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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售电公司参与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的补充通知
  • 浏览次数:2705     日期:2017-01-18

关于售电公司参与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中央驻鲁企业、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有关企业:

根据我省电力体制改革部署要求,为稳妥推进售电公司参与电力直接交易,我委下发鲁经信字﹝2016﹞232号通知,安排各市组织申报售电公司试点,有关企业要求参与的呼声很高。为加快培育我省售电市场,响应企业诉求,让更多的售电公司能够进入市场,在衔接好今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的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售电公司准入和退出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号)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材料上报

经我委与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会商研究,进一步细化售电公司上报材料和准入要求(详见附件2和附件3)。之前已报送我委和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的企业,如上报材料符合本通知要求,请致电我委和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确认,由我们统一转送山东电力交易中心,不需再重新提报材料,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不需对材料内容进行初审;不符合要求的,重新准备上报材料后直接报送山东电力交易中心。

所有书面材料(2份)应按照材料目录(附件2)顺序装订成册;电子版应提供PDF格式扫描版文件,通过可读写光盘或U盘存储。所有材料应于2月6日前报送至山东电力交易中心。

二、材料审核

山东电力交易中心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人员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售电公司,按照“一注册、一承诺、一公示、三备案”程序实施管理,公示信息参照附件4。为便于衔接、加快推进相关工作,所有售电公司上报时一并填写公示信息,与上报材料一并报送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公示结束后,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向社会公布准入的售电公司目录。

三、有关要求
经公示无异议的售电公司,参与全省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相关企业上报材料和后期参与交易情况,将作为信用监管内容,纳入下一步我省电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售电公司参与交易的具体规则另行制定。

联系人: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韩贵业,联系电话:0531-86921390。

山东电力交易中心:聂晓涛,联系电话:0531-80122985。

地址:济南市经二路150号(邮编250001),山东电力交易中心B座208室。


附件: 附件下载.doc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