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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电力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
  • 浏览次数:3184     日期:2017-03-13

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电力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


鲁经信电力〔2017〕93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华能山东发电公司,华电集团山东公司,国电山东电力公司,大唐山东发电公司,华润电力华东大区,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电力体制改革精神,加快推进我省电力市场建设,推进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现就做好2017年我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协同推进省内和跨省区交易

统筹做好省内和跨省区交易,积极扩大跨省区交易电量规模,2017年全省市场交易总电量不低于1000亿千瓦时(用户侧)。年初暂安排省内交易660亿千瓦时;跨省区交易220亿千瓦时,包括银东直流100亿千瓦时和锡盟特高压交易120亿千瓦时。其余电量待华北联络线市场化比例确定后,及上海庙-山东、榆横-潍坊和扎鲁特-青州特高压线路投产后分别另行组织。

目前市场建设初期,由于交易规则和平台不同,省内交易用户、跨省区交易用户按类划分,两个市场不交叉开展交易。我们将按照“公平合理、效益优先、相对稳定”的原则,对参与跨省区交易用户按年进行动态调整,并建立跨省区交易用户余缺电量考核机制,对于年度实际用电量小于申报电量、偏差超过10%的用户,下一年度由跨区交易调整至省内交易,且两年内不得再参与跨区交易。针对跨省区交易环节多、市场成员复杂等实际,加强与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的沟通衔接,健全完善交易机制,逐步形成用户全电量参与交易、余缺电量考核、发用协同联动的市场机制。

二、引入售电公司参与市场

在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培育和引入售电主体参与交易,构建多买多卖的市场格局,是启动电力市场建设的重要标志。2017年引入售电公司进入市场参与交易,参与交易的电力用户可直接与发电企业交易,也可选择售电公司代理参与交易。

按照《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规定的“一注册、一承诺、一公示、三备案”注册程序,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在公示期结束后,将公示无异议的售电公司名单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对全社会发布,并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山东能源监管办备案。严格售电公司信用监管,交易期间若经第三方征信机构审查存在材料不符实、合同违约等行为,列入电力市场信用体系黑名单,其代理的用户可重新选择其他售电公司或单独参与交易。今年售电公司仅可代理电力用户参与交易,电力用户名单以我委公布的名单为准。

鉴于同一名称公司同时开展发电、售电交易业务,存在合同签订法律障碍、交易申报角色不唯一等问题,发电企业申请业务增项的,应重新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申请注册为售电公司。考虑本年度交易即将开展,交易中心可先接收此类售电公司的注册申请,售电公司应在2017年底前提交满足售电公司注册要求的专业人员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企业资产证明等相关材料。

后续申请注册的售电公司不再统一组织上报,可随时到山东电力交易中心进行注册,按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后即获得参与市场交易资格。

三、更好发挥政府调控作用

在下达年度发电量计划时,剔除鲁监能市场〔2017〕28号文件公布的直调公用机组参与交易的容量及电量。涉外机组根据涉外合同约定,按5500小时安排基础计划,若参与市场交易,将同等剔除参与交易电量和容量后安排基础计划。通过基础计划奖励促进市场竞价,在直调公用机组基础计划中,预留200亿千瓦时,根据省政府〔2017〕2号会议纪要要求,按照发电机组交易降幅和市场电量小时数,给予基础计划奖励。

四、稳妥推进电力中长期交易

今年省内交易方式分为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和月度集中竞价交易两种方式。鉴于目前我省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尚未出台,市场交易技术支持系统还需进一步完善,为积极稳妥推进工作,今年省内交易分为两个阶段。

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出台前,暂按照鲁监能市场〔2017〕3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下一步我省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出台后,再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五、价差传导和电费结算方式

在输配电价出台前,继续按照价差传导的方式执行。公用发电企业申报交易上网价差,统一以参加市场交易的公用机组按容量加权平均上网电价为基准。用户以自身执行的、物价部门确定的电度电价为基准。售电企业以其代理用户执行的、物价部门确定的电度电价为基准。用户侧结算电费时,先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再执行交易价差。

公用机组按容量加权平均上网电价由省物价局确定、公布。上网电价不包括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等环保电价。年中如遇电价调整,按照平均调价幅度相应调整并由省物价局确定、公布。

六、有关交易事项

(一)代理关系确定。售电公司应于4月17日前将与市场交易用户的代理关系报送至交易中心,一个用户与多个售电公司签订协议的,以第一个送至交易中心的为准。没有通过售电公司代理的用户,视为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二)双边协议提交。售电公司或直接交易用户应于4月21日前,通过电力交易平台提交与发电企业签订的年度双边协议,电量应分解至具体月份,具体操作事宜以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交易公告为准。双边协商交易成交后,交易平台发布最终交易结果并自动生成电子交易合同,电子交易合同与纸质交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交易有关各方之间不再另行签订纸质合同。

(三)月度竞价安排。6月份启动月度竞价,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应于5月20日前发布6月份竞价公告,确定交易时间并组织开展月度竞价。后续月份月度竞价交易组织参照此方式执行。

售电公司或直接交易用户每月交易电量为其分解到月的双边协商交易合同和月度竞价出清电量之和。偏差考核及电费结算等各项工作按照鲁监能市场〔2017〕3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市场建设和运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3月13日